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 点击数: 152次 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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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梦很甜我带你逐梦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注意了!从现在起,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在河南省开始全面推广!监督评价结果将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和医院评审重点检查内容,并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5月15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举办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启动会,在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在全省推广.
据了解,2014年6月,河南成为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5个试点省(市)之一.旨在督促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规范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提升执法效能.
试点以来的成效
启动会首先通报了2017年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通报表明,经过三年试点工作,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能够对照检查标准和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同时,通过培训、自查、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医院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传染病防控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预防接种工作更加规范
开展预防接种的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均取得了相应资质,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疫苗购进记录齐全、预防接种登记规范完善.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记录.大部分能够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三、疫情报告制度和设施不断完善
各医疗机构成立了专门的疫情管理组织,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并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大部分配备有网络直报设施、设备,能够保证直报网络畅通.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有较大改进
河南全省大部分单位,如今都落实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整体上较2016年度有较大改进.各实验室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感染应急预案,实验档案的管理不断规范.有生物安全标识和消毒设施,实验室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具较为齐全,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能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在试点期间,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处理等卫生监督的整个流程.同时,试点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还按照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的不同,接受分类分级的监督.
此外,除了分别列举出不同机构的监管内容外,还量化了监管指标.以传染病疫情报告一项为例,对其他医疗机构的监督,要求门诊登记本项目齐全,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存在传染病疫情瞒报、缓报和谎报等;而对一级及以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则加入了专人负责疫情报告、配备传染病网络直报设施并保证通畅等更多指标,使得监督项目增加至7项.
以往,对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的监督,通常采取同一套监督标准,常常会发生整改落实标准不一、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而根据新的《方案》,针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河南还分别制作了针对性的评分项目表格,更有利于查找问题、对症下药.
存在的不足之处
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孙磊,通报了2017年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情况.孙磊指出,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少数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分类存放、暂存间清洗消毒设置等方面仍不规范;二是个别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存在报告程序不规范、专职人员配备不够、门诊日志登记不全甚至不登记问题,个别还存在传染病漏报情况.
那么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能否解决这些问题?
据了解,分类监督后的督导落实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比较主要目的.在实施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后,通过这种新的工作模式,可以实现长期、动态的督导,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一查到底,督促问题的解决.
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手册(试行)》中,对监督频次和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也进行了明确----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或待改进的单位,监督频次为每年一次;连续两年合格的单位,监督频次为两年一次;综合评级结果为重点监督的单位,年监督频次至少两次.同时,监督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院评审重点检查内容,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以及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的重要评价指标.
会议期间,鹤壁市、周口市分别作了先进典型发言,介绍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工作成效等.
在启动会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李红星,针对今后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进行了以下部署: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工作作为本地区实施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新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二、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细心解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手册(试行)》要求,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监督评价结果;各级监督机构要做到监督检查与规范指导并重,建立监督执法信息分析与通报制度.
三、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三年来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整改情况,对照新修订的监督检查评价标准,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地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在做好辖区检查的基础上,对所属各县区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强化跟踪问效.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我评价,以问题为导向,对工作中的短板及问题严重的要积极整改.监督机构要协助医疗机构开展评价,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要求.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重结果运用,及时汇总并在各级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公示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同时,各地要加强重视评价信息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综合评价工作进展和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出监督工作重点和建议,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监督君有话说】
传染性疾病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疾病.医疗机构面对的患者数量众多、病情复杂、流动性大,特别是早期传染病患者及传染病病原体感染者,病情隐蔽、传染性强,如发现不及时、防护不到位、医院感染管理不规范,极易导致传染病医源性传播,影响人民健康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因此,河南省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对于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和防治能力,及早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感染者,实施针对性诊疗措施,避免医源性传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南是人口大省,重视传染病防控,既是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的需要,更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院长们、医生护士们、卫生监督员们,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可是一点都不能少啊!